村委委员: 马金柱
工作分工
一、宣传贯彻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的政策,维护农牧民合法权益,推动农牧民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义务,发展文化教育、普及科技知识,促进农牧民之间的团结、互助,开展多种形式的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活动。
二、依照法律规定管理嘎查村集体所有的土地和其他财产,引导农牧民合理利用自然资源,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
三、支持和组织农牧民依法发展各种形式的合作经济和其他经济,承担本嘎查村的服务和协调工作,促进农村牧区生产建设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
四、维护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保障集体经济组织和农牧民的合法财产及其他合法的权益。
五、组织实施本嘎查村的建设规划,兴修电力、道路等基础设施。
六、依法调解民间纠纷,协助维护本嘎查村的社会安全,及时向镇人民政府反映农牧民的意见、要求和提出合理化建议。
七、向农牧民会议或嘎查村代表大会述职,接受评议,执行农牧民会议和嘎查村代表会议的决定。
八、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二、依照法律规定管理嘎查村集体所有的土地和其他财产,引导农牧民合理利用自然资源,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
三、支持和组织农牧民依法发展各种形式的合作经济和其他经济,承担本嘎查村的服务和协调工作,促进农村牧区生产建设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
四、维护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保障集体经济组织和农牧民的合法财产及其他合法的权益。
五、组织实施本嘎查村的建设规划,兴修电力、道路等基础设施。
六、依法调解民间纠纷,协助维护本嘎查村的社会安全,及时向镇人民政府反映农牧民的意见、要求和提出合理化建议。
七、向农牧民会议或嘎查村代表大会述职,接受评议,执行农牧民会议和嘎查村代表会议的决定。
八、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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