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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昂素镇人民代表大会换届选举工作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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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2021-09-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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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镇人民代表大会是我国基层的地方国家权力机关。镇人大换届选举是广大人民群众直接参与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的重要实践,法律性、政策性强,民主化程度高,是全镇人民政治生活中的一件大事。做好这次换届选举工作,对于保障广大人民群众依法行使民主权利,推进社会主义政治、经济、文化建设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为组织好换届选举工作,根据有关法律规定、中央、自治区、市有关文件精神《be365是否安全_好多假365平台_365bet足球正网平台委转发<be365是否安全_好多假365平台_365bet足球正网平台旗、镇两级人民代表大会换届选举工作方案>通知》(鄂前党发〔202117号)要求,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昂素镇人民代表大会换届选举工作实施方案。

        一、换届选举工作的指导思想和原则

        这次人民代表大会换届选举工作的总体要求是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要思想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持党的领导、充分发扬民主、严格依法办事确保换届选举方向正确、风清气正选举结果人民满意为顺利完成“十四五”规划和昂素镇次党代会确定的各项任务提供坚强保证奋力谱写昂素镇现代化建设崭新篇章。

        这次镇人民代表大会换届选举工作必须始终坚持以下原则:一是坚持党的领导。要把党的领导贯穿于换届选举工作全过程和各方面充分发挥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作用为换届选举工作提供坚强的政治保证和组织保证。二是坚持发扬民主。坚持人民主体地位,相信和依靠群众,调动选民积极性,依法保障选民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三是坚持严格依法办事。贯彻实施宪法、选举法和地方组织法等有关法律,严格依法按程序开展换届选举各项工作,确保换届选举依法有序进行

        二、换届选举工作的时间安排和方法步骤

        按照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市委市人大常委会、旗委和旗人大常委会的要求,昂素镇新一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安排在20219月至11前进行镇新一届人民代表大会于20211210日前召开,并选举产生新一届旗人民代表大会代表。

        昂素镇人民代表大会换届选举工作具体分五个阶段进行。

        (一)准备阶段(910日至920日)

        1.成立换届选举工作领导小组。按照旗委要求,镇党委成立昂素镇人大政府换届工作领导小组并下设办公室,负责对换届选举工作进行统筹协调,及时研究解决换届选举中的重要问题,领导换届选举全面工作

        领导小组内设宣传组和严肃换届纪律组。宣传组联系协调新闻单位做好换届选举的宣传报道,总结宣传典型经验,编印下发工作简报,指导各选区做好换届选举宣传等工作。严肃换届纪律组负责联络上级和旗委派出指导督查组的活动,及时调度汇总指导督查情况,查找存在的问题,总结工作经验,做好举报受理、换届纪律教育、换届风气督查和网络舆情监控等工作,及时查处违反换届纪律、破坏换届风气行为。并派出换届工作指导组负责指导各选区旗、镇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工作。

        2.依法设立选举委员会。镇选举委员会组成人员由镇人大主席团与有关方面协商提名,报请镇党委会议同意,经旗人大常委会审议任命产生,成员由党委、人大、政府和人民团体等相关部门有一定选举工作经验的人员组成负责主持和组织旗、镇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工作。

        镇选举委员会要在旗委、旗人大常委会和镇党委的领导下,根据换届选举领导小组统一部署,依法做好选区划分、代表名额分配、选民登记、选举日期的确定、组织介绍和确定代表候选人、主持投票选举、确定选举结果、宣布和公告当选代表名单等工作,切实履行好法律赋予的各项职责。

        3.设立选举办事机构。根据工作需要,镇选举委员会设立办公室,负责换届选举中的组织协调、起草文件、统计数据、宣传报道等工作并在各选区设立选举工作组。选区工作组成员名单由镇选区推荐上报,经选举委员会审核后,统一发文设立。

        各选区工作组由57人组成,由镇包扶联系领导、嘎查社区“两委”、监督委员会负责人、嘎查社区挂职干部等人员组成,并保证每一选区有1名选民登记员。各选区工作组要按照选举委员会的安排部署,办理有关选举的具体事务。

        4.召开培训会议。培训选举工作人员是选举工作过程中一个非常重要的环节。镇换届选举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召开人大换届选举培训会议,对选举委员会成员及办公室人员、各选区工作组人员进行培训。参加换届选举工作的全体人员,都应全面了解和掌握换届选举的法律法规,换届选举工作实施方案和程序,保证换届选举工作依法有序进行。

        (二)选区划分和选民登记阶段(921日至1020日)

        1.依法合理划分选区。选区按居住状况和工作所在地划分。要按照本行政区域内各选区每一代表所代表的人口数大体相等的原则每一选区选1名至3名代表原则,综合考虑便于代表联系选民、开展活动、接受监督等方面的因素,依法科学合理地划分选区。划分联合选区时,要注意处理好选民多的嘎查社区与选民少的嘎查社区的关系。

        2.挑选培训登记员。各选要根据选区划分情况,在嘎查社区选出政治素质好、法律观念强、工作认真负责、熟悉情况的人员,为每一选区配备1名选民登记员。并召开专门会议,对各选区工作组成员进行培训,明确选民登记工作的任务、方法、时间要求和注意事项等,掌握好选民登记的政策和界线。

        3.依法做好选民登记。选举委员会办公室要提前做好选民登记表和选民证的印制、分发等工作,并通过新闻媒体宣传、发布选民登记公告、设立选民登记站等方式发动选民自行登记。各选区工作组要采取多种形式、多种途径,做好选民登记并发放选民证,力求做到不漏登、不错登、不重登。法庭、基层巡回检察室、公安派出所、司法所等部门要积极配合选举委员会做好选民登记的有关工作。选民登记过程中,选举委员会要依法开展选民资格审查工作,审查确认无误后,在选举日的20日以前公布选民名单。

        4.保障流动人口的选举权利。流动人口原则上在户籍所在地参加选举。要结合实际情况,适当放宽流动人口在现居住地参选的条件,支持流动人口在现居住地参加选举。流动人口在户籍所在地参加选举的,经选举委员会同意,可以通过信函、传真或其他方式委托其他选民代为投票。流动人口在现居住地参加选举的,户籍所在地要及时为其开具选民资格证明;现居住地选举工作组也可以主动联系流动人口户籍所在地,确认其选民资格。在昂素镇工作的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包括垂直管理部门)工作人员应在工作地进行选民登记,参加选举。已在现居住地参加过上一届选举的流动人口,经核对选民资格后,继续在现居住地参加选举。

        (三)确定代表候选人阶段(1021日至119日)

        1.严格把握人选标准。旗、镇人大代表的人选应当具有宪法法律规定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模范遵守宪法和法律,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牢固树立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坚定维护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具备履职意愿和能力,具有良好社会形象,得到群众广泛认同。在本职工作中发挥带头作用,特别是在脱贫攻坚、乡村振兴、抗疫斗争、推行国家统编教材等重大任务和考验中的工作实绩。坚持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凡存在政治品质和道德品行差、涉嫌违纪违法、身份上弄虚作假等情形的,没有履职能力或当选后不尽责、履职意愿不强的,在推行国家统编教材的推广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工作中有违纪违法行为的,一律不得推荐提名或继续提名为人大代表候选人。

        2.规范提名推荐程序。要统筹做好政党、人民团体提名推荐工作,把好代表政治关、素质关、结构关。镇人大主席团要做好推荐履职优秀的代表参加连选工作。有关方面提出的人大代表候选人初步建议人选,征求旗人大常委会党组和镇人大主席团的意见。同时要做好党外代表候选人提名推荐工作。要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完善集体决策机制,旗、镇人大代表初步建议人选经换届选举领导小组审核后,须分别报旗委常委会会议镇党委会议批准。要依法保障选民的提名权,精心组织选民联名推荐,对选民依法联名推荐的代表候选人,应当与政党、人民团体提名推荐的代表候选人同等对待。

        各政党、各人民团体或选民10人以上联名推荐的代表候选人的人数,均不得超过应选代表的名额。

        3.加强审查工作。选民和政党、人民团体推荐的代表候选人名单及有关情况介绍推荐各代表候选人的选民人数、基本情况、数据汇总等材料,由选区收集,统一上报选举委员会审查。选举委员会将各选区上报的代表候选人情况初审汇总后,按规定要求上报上级有关部门进行审查,形成代表候选人名单。

        4.进一步优化代表结构。要保证代表的广泛性和代表性,适当提高基层代表特别是一线的工人、农牧民、专业技术人员代表的比例,镇新增人大代表名额应当向基层群众、社区工作者等倾斜。妇女代表的比例原则上要高于上一届。党政领导干部担任人大代表的比例要继续从严掌握,不得高于上一届。少数民族代表和归侨代表要按照法律规定予以保证。对企业负责人担任人大代表要统筹兼顾,防止比例过高。适度增加新的社会阶层代表人士。连任代表要占1/3左右非中共党员代表人士不少于35%。镇人大主席应提名为旗人大代表。要认真核实、严格认定代表候选人身份,代表候选人身份应当以参加选举时所从事的职业为准;对具有多重身份的代表候选人,应当按其工作性质主次和代表性认定身份;党政干部、企业负责人不得挤占工人、农牧民和专业技术人员代表名额。要结合实际情况,科学合理确定代表结构,规范代表候选人职业分类,通过周密细致的工作,确保代表候选人身份认定准确,确保代表结构进一步优化。镇选举委员会提出的代表结构的具体比例,报旗人大常委会批准。

        5.依法确定代表候选人。各政党、人民团体和选民分别提名推荐旗人大代表和镇人大代表初步候选人,由选举委员会汇总后,在选举日的15日以前公布候选人名单及候选人的基本情况,广泛听取选民意见,认真受理投诉举报,及时组织调查核实;发现代表候选人存在基本情况不实、涉嫌违纪违法等问题,应当及时向选民通报,组织选民认真讨论、协商,依法处理。如果所提代表候选人的人数超过法定最高差额比例,或者对代表候选人不能形成较为一致意见时,选举委员会必须严格按照法律有关规定进行办理依法确定正式代表候选人名单,并在选举日的7日以前公布正式代表候选人名单及候选人的基本情况,同时公布投票选举的时间和地点。

        6.规范对代表候选人的介绍。各选区工作组要制定代表候选人与选民见面工作方案,通过召开选民会议或选民小组会议等形式,组织正式代表候选人与选民见面,广泛动员选民参与见面活动。代表候选人应当实事求是介绍本人情况,诚恳回答选民提出的问题,对当选后执行代表职务、履行代表义务作出表态。在选举日当天必须停止代表候选人的介绍。

        (四)投票选举代表阶段(1110日至1130日)

        1.做好选举前的准备工作。选举委员会办公室、选区工作组要提前做好拟定、印发选举程序和选举办法,准备票箱、流动票箱和选票,布置选举大会会场和投票站,秘密写票处等选举前的相关准备工作。

        2.依法组织投票选举。要按照选举法的规定,严格实行无记名投票。要以召开选举大会、设立投票站为主的方式,组织选民投票选举代表。要规范流动票箱的使用管理,不得随意扩大流动票箱使用范围。流动票箱应当由选举委员会统一制作,使用时须有2名以上监票人员负责;在流动票箱投票的选民,由选举委员会登记造册,本人在登记册上签名或盖章;投票结束后,由监票人封好投票口并签名。组织选民在选举大会、投票站选举代表时,应当设立秘密写票处。

        3.确定公布选举结果。投票选举结束后,选举委员会应当按照选举法规定的程序,确定选举结果是否有效,并予以宣布。旗、镇新一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单,由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依法审查,经旗人大常委会、镇人大主席团确认后,向社会公布,接受人民群众监督。

        (五)召开代表大会阶段(121日至次年110日)

        1.做好相关准备工作。按照地方组织法的有关规定,镇新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在本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选举完成后的两个月内,由镇上一届人大主席团召集,并做好相关前期准备工作。

        2.召开代表大会。镇新一届人民代表大会于1210日前召开,组织人大代表听取和审议人大、政府工作报告;选举新一届人大主席,政府镇长、副镇长。

        人民代表大会召开后,选举委员会要认真做好换届选举总结工作,整理保存做好各类资料,及时填报各类选举工作统计表,并对换届选举工作进行总结,形成书面报告,及时上报换届选举领导小组办公室和人大常委会。

        三、加强领导,精心组织,确保换届选举工作顺利进行

        这次镇人民代表大会换届选举工作时间紧、涉及面广、

        工作量大,政治性、法律性和程序性都很强。各嘎查社区、二级单位要把人大换届选举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加强领导,周密部署,精心组织,及时研究和解决换届选举中的重大问题,确保换届选举工作依法有序进行。

        (一)加强组织领导。镇人大主席团要坚持党的领导,充分发挥职能作用,依法加强对镇人民代表大会换届选举工作的指导。镇选举委员会要在旗委、旗人大常委会和镇党委的领导下,根据换届选举领导小组统一部署,依法做好选区划分、代表名额分配、选民登记、组织介绍和确定代表候选人、主持投票选举、确定选举结果、宣布和公告当选代表名单等各个环节的工作。选举中的重大问题和重要情况,镇人大主席团要及时向镇党委请示报告。各选区要周密部署,精心组织,依法统筹做好旗、镇人大代表同步选举工作。镇选举委员会办公室要及时了解换届选举工作情况,认真答复有关法律问题和工作问题的询问。

        (二)确保换届选举风清气正。要汲取湖南衡阳破坏选举案、辽宁和四川南充拉票贿选案的深刻教训,把营造良好换届风气作为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推动形成良好政治生态的一次重要检验,从始至终要严明换届纪律,保持高压态势,确保换届选举风清气正。监察要认真履行党风廉政建设监督责任,从严从实加强换届风气监督,镇党委要认真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严格落实纪律规定,切实预防选举中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严肃查处违纪违法行为,营造风清气正的选举环境。

        (三)依法落实选举经费。按照选举法的有关规定,“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的选举经费,列入财政预算,由国库开支”。这次旗、镇人民代表大会换届选举工作涉及面广、程序复杂、组织难度大,为保障换届选举工作顺利进行,人民政府要将上级拨付的换届选举工作经费,根据选举的实际需要和时间进度,确保及时足额拨付。经费必须专款专用,不得挪用,换届选举过程中要勤俭节约,杜绝铺张浪费。

        (四)营造良好氛围。基层党的建设办公室(宣传加大对人大换届选举工作的宣传,制定宣传报道工作计划,充分发挥媒体的舆论导向作用,善于运用新兴媒体和其他宣传方式,拓展对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宣传的广度和深度。积极协助旗宣传部门加强对热点问题的引导和对新兴媒体的疏导,切实防止不当炒作,为换届选举工作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